江蘇省出台政策鼓勵優秀農民工落户城鎮
作者:董博
本報訊 今後,拿到高級工證書的農民工也能在城市落户了。日前,省農民工辦牽頭,省勞動保障廳、省公安廳聯合出台《關於做好優秀農民工落户城鎮工作的意見》,鼓勵在各行各業表現突出的優秀農民工,特別是有技能的優秀農民工落户城鎮,同時允許他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跟着一起落户。
目前,農民到城市落户,一般要先買一定面積的房子,或投資辦企業,或投靠親友。新政策扒開一條口子:凡年齡在18週歲~50週歲之間,户籍仍在農村,納入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遵守計劃生育規定,已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只要符合下列四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落户:(一)在就業地獲得地級市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二)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三)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在就業地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費滿2年;(四)帶高新技術成果在我省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的。據悉,這四類人羣中,符合落户條件最多的是持有高級工證書的農民工,全省有1萬多人;其次是農民工技師或高級技師,也有數千人。
該《意見》提出,各地應該出台更詳細的實施辦法,為相關人員落户城鎮提供方便。
在辦理落户手續過程中,除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按規定,經核准落户的農民工,可把户口遷入自有住房(指購買、自建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直系親屬的住房或用人單位的集體户口。如果所在單位不讓落户,或者農民工自己不能解決落户的,比如沒能買房子,他們的户口可遷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由後者代管户籍。農民工落户城市後,若原來參加城鎮職工的各類社會保險,繼續享受原來的城鎮職工社保待遇。
(劉政傳 於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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