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菊文:美國法制出了什麼錯
筆者在美國硅谷工作多年,喜歡通過一些細節觀察美國。據我觀察,美國最高法院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是,婦女是否具有墮胎的權利?同性是否可以結婚?同性戀者是否可以享受正常家庭的各種權利?
最近,加州最高法院花了四年時間,最後裁定同性可以結婚,並可以享受一切正常夫妻所享受的權利。同時,反對同性戀的人,也在想盡辦法爭取在十一月選舉時,要求加州最高法院重新立法,明確規定婚姻必須是“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之間的結合”。因為若干年前,最高法院制定婚姻法時,“並沒有寫清楚”婚姻是一“男”和一“女”之間的結合。與之相關的問題是,加州所有與婚姻有關的文件,都需做某些改動和重新印刷,以包含此種新婚姻的內容,不知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和財力。要知道,加州政府正面臨着150億美元的嚴重財政赤字。其實美國有更重要的問題要處理,最高法院的行為無疑造成社會資源大量地被浪費。
再拿槍支的管制來説,儘管現在美國買槍要有七天的背景調查,但並未起到大的作用,美國公民及永久居留者,還是可以在某些超市隨便買到各種槍支彈藥,這使得匪徒的火力有時竟然比警察的還強。怪不得,前段時間,華盛頓警察局長,在首都的槍械禁令被徹底推翻後,嘆氣地稱:“這真令人驚恐!”傻瓜都知道,有槍在市場上買賣,罪案將大大增加。為什麼美國擁有“一流”的法制,連這樣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多年來還沒有管制的成效,乃至經常發生了那麼多起濫殺案、校園槍擊案呢?為什麼不進行西式民主的全民公投來決定是否管制槍支?這與美國社會仍然存在的寡頭政治有關。軍火商們等大財團的利益永遠最重要,因為他們掌握着大量金錢。總統、國會參眾議員以及各級政府的候選人,除了比口才外,更要比的是誰能“燒錢燒到最後”!要想選舉獲勝,只有靠擁有強大實力的大財團們的鼎力支持才行。候選人上台後要有所回報,也就是不會推動甚至阻止槍械管制!
再看刑法。加州不少30年前被判死刑的,到現在還不執行。上訴、上訴、再上訴……無窮盡的上訴,最終耗費了寶貴的社會資源,造成不少重大的案犯被提前釋放,繼續殘害百姓,有很多性侵害小孩等再犯的案例。這種法律甚至還產生了“殺害動物者坐牢,殺人犯反而逍遙法外”的笑話。歸根到底,西方的司法制度強調過程的正確性,而最終結果並不重要。我們曾經聽到的,像天津人趙燕在尼亞加拉大瀑布被美國國土安全部人員無端毆打至重傷,洛杉磯警察圍毆蓄意傷人,日本留學生走錯院子被屋主一槍打死,以及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紐約警察的開槍殺人,等等重大案件,開庭審了許多年(有的竟成了世紀審判),在花費了納税人天文數字般的金錢,嚴重消耗了社會有限的資源後,結果,所有案中的被告都被無罪釋放了!其實,西方人也大多認為那些被告真的犯了罪,但西方司法制度中存在漏洞,被告律師鑽了空子。不管怎麼説,受害(家)人討不回公道,更飽受時間和精神上的煎熬!竟然個個都無罪釋放?讓那些重大傷人和殺人犯們逍遙法外?這叫什麼法律?此外,轟動美國一時的賀梅案,審了長達七年,親生父母才終於要回自己的孩子。要回自己親生的孩子,要審“七年”?足以見得,西方的司法制度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西方司法制度的失敗之處,是由西方式民主制度的問題所造成的:西方過分強調過程,而不注重結果;過分強調對罪犯的公正,而不注重對受害人的公正;過分強調罪犯的權益,而不注重受害人家屬的權益。這種西方式民主走極端的方式,產生的後果其實是絕對的不公平!這種在西式民主下的法律,不要説在資源有限的中國根本行不通,就是在西方,因為日益不勝負荷的社會資源,也很難維持現狀。這需要我們在當前司法改革的路途中慎重思考,更需要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道路上吸取經驗。▲
(作者是旅居美國硅谷多年的IT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