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民警騙貸150萬炒股虧光 被判12年
為了炒股,一民警數次用偽造的出租車經營權證以他人名義向銀行作抵押,共計貸款150萬元,全部投入股市,結果全部虧空。日前,貴陽市中院終審以貸款詐騙罪對其判刑。
原貴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陳東,從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間,用偽造的不同的出租車經營權證分別以胡某、王某、姜某、王某等人名義向貴陽市商業銀行貸款6次共計150萬元,貸款到期時,陳東多次與烏當支行簽訂展期協議書,約定期滿後償還貸款,但至今未還。後經證實,陳東將貸款全部投入股市,150萬元全部虧空。
陳東的案發,與另一起詐騙案有關。2005年7月,貴陽人王婷認識了在普安經營煤礦的張某、呂某。兩人請王婷辦採礦許可證,王婷表示需要60萬元的辦證費用。二人隨後將首筆10萬元交給王婷。王婷隨即偽造有關手續收據交給對方騙取信任。2005年10月28日,王婷邀朋友陳東冒充省政府秘書,一同與張某夫婦等人前往普安縣煤礦查看現場。到了2006年7月,王婷又偽造文件交給對方。5個月後,對方到省國土資源廳核實,得知被騙。而此時他們已拿出72萬元,除20萬元放於王婷的朋友處外,王婷共騙得52萬元。
在多次向王婷追要被騙款項無果的情況下,事主於2007年6月28日報案,王婷隨後投案自首,並檢舉了陳東貸款詐騙的事實。
據此,法院一審以貸款詐騙罪,判處陳東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10萬元。王婷因詐騙罪領刑6年,處罰金6萬元。(金黔在線-貴州都市報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