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在京簽署
作者:朱稳坦
中新網10月23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10月23日,在中國總理温家寶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見證下,商務部長陳德銘與新加坡貿工部長林勳強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同時,雙方還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雙邊勞務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談判啓動於2006年8月,經過8輪艱苦而坦誠的磋商,雙方於2008年9月圓滿結束談判。《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員流動、海關程序等諸多領域,是一份內容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雙方在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了貿易自由化進程,拓展了雙邊自由貿易關係與經貿合作的深度與廣度。根據《協定》,新方承諾將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税;中方承諾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對97.1%的自新進口產品實現零關税。雙方還在醫療、教育、會計等服務貿易領域做出了高於WTO的承諾。
《協定》的簽署是中新雙邊關係發展歷程中新的里程碑,將進一步全面推進中新雙邊經貿關係的發展,也將對東亞經濟一體化進程產生積極影響。同時,在全球共同應對金融動盪的時刻,《協定》的簽署有利於維護兩國經濟與貿易的穩定和增長,為維持世界經濟穩定和促進貿易自由化做出積極貢獻。
附:《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是在WTO相關規則規範下,並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基礎上,雙方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協定》是一項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共115條,分為14章,即初始條款、總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壁壘及衞生與植物衞生措施、服務貿易、自然人移動、投資、經濟合作、爭端解決、例外、總條款和最後條款。此外,《協定》還包含7個附件、2項換文。主要內容如下:
(一)貨物貿易
兩國將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加快貨物貿易自由化進程。根據《協定》規定,新加坡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國進口產品的關税;我國將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進口產品的關税,其中87.5%的產品從《協定》生效時起即實現零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