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原副市長苗元禮受賄500餘萬受審
作者:朱稳坦
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今天,朔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苗元禮受賄案。庭審第一天,苗元禮否認大部分指控。
10月22日早上,朔州市中級法院可容納200多人的大法庭座無虛席,但還是有人不斷進入法庭。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受賄案就在這裏開庭。朔州市紀檢委給市政府的各個局級“一把手”發放了“旁聽證”,讓大家“好好上上一堂警示教育課”。
苗元禮2008年1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山西省檢察院逮捕。為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此次庭審採用異地審理。9月11日,朔州市檢察院向朔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苗元禮在2004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分管煤炭、地礦、教育、旅遊等職務之便,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張亞芬(另案處理)等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11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3000元。公訴人指控苗元禮犯罪事實共47起,其中46起都與煤有關。苗元禮收受財物大都是受當事人請託,幫忙辦理保留煤礦、緩繳煤礦資源價款、解決礦企矛盾。有時為了避人耳目,他便指使親人收受財物。
在上午的法庭調查階段,苗元禮幾乎推翻了自己在案件偵查階段的供詞。“我以前的供詞是在特定的情況下,別人授意我按證人的證言説的,不是事實。”他承認偵查階段的供詞,但辯解説“事出有因”。“不知道,我忘了,不太清楚,那錢是要好的朋友送的,禮尚往來”……用這些話,苗元禮否認了檢察機關的大部分指控。苗元禮提到的“朋友”,幾乎都是煤礦、煤炭局、安監局等涉煤領域的領導幹部。一被問到和這些人的關係,苗元禮馬上進行反駁辯解。(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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