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仲裁委”還是“獨裁委”?
南京建鄴醫院等醫療單位的醫務人員,涉嫌違規亂開病假條,給用人單位造成十幾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江蘇省衞生廳已批示要嚴肅處理相關人員,醫療單位要進行整改。然而,江蘇省勞動仲裁委在用人單位解除這些所謂“患者”的勞動關係是否合法的裁定上,竟然只認醫院公章,不管假條真偽。勞動仲裁委的相關人士還理直氣壯地説:“我們就是獨裁。”(《市場報》10月22日)。
“我們就是獨裁”,語氣裏透着多少霸權和霸氣。仲裁委不是“獨裁委”。處理勞動爭議、討論勞動爭議案件是仲裁委的職責。對於採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利益的行為,仲裁委要明辨是非,公平合理地進行裁決,切忌做糊塗事,斷糊塗案。
當然,維護職工權益是仲裁委的義務,但是,仲裁應該公平、公正進行,對於當事雙方都應該實事求是,公道仲裁,豈能以一句“我們就是獨裁”來應對?
仲裁委作為國家法定的勞動爭議裁決機構,掌控着裁決大權,在仲裁活動中,一些人的個人“獨裁主義”佔了上風,導致法律掌握在“獨裁者”的手裏,最終獨裁戰勝理智,挑釁了法律,影響了公正。因此,要想做好仲裁,還是先祛除“獨裁主義”思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地裁決,這樣才能避免讓仲裁委成為“獨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