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醫保人員外地看病可報銷成 1年只報1次
大河網訊舉例説,在外地看病花費20萬,過去只能報幾千塊錢,現在最少能報14萬
我市還同時推出參保職工轉診、急診管理辦法
從定點醫療機構轉向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有何條件?手續如何辦理?外地就醫又需要什麼條件?昨日,市政府正式公佈了《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急診外地就醫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實行,鄭州市醫保中心主任尚民生介紹,此次管理辦法與過去的相比,最大的亮點就是待遇提高,“舉例説,一個人在外地看病花費了20萬元,過去是報銷幾千塊錢,現在全部都是按比例報銷,如果符合條件,那麼他最少能報銷14萬元。”晚報記者 孫娟 辛曉青
轉診報銷要點
轉往非定點醫院就診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由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向另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轉院診治,或向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轉往外地醫療機構)轉院診治需要哪些條件呢?
管理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經三類定點醫療機構或二類專科定點醫療機構檢查、會診,仍不能確診或不能控制病情發展的疑難病症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具備診治、搶救危重病症患者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缺少必需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明確,參保人員要求轉入低類別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其他因病情需要,且本人申請轉診的,都可以申請轉診治療。
值得注意的是,轉往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外地醫療機構)的治療週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超出期限的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