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官員不得出席奠基剪綵 致辭最長10分鐘
一般剪綵、首發首映式等原則上不安排市領導出席,市領導在一般性會議的講話原則上控制在30分鐘以內……昨日(23日),廣州市政府公佈了新出台的《廣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會議公務活動若干規定》(下稱《規定》),其中明確了多項精簡會議議程,嚴控會議規模經費的規定。
部門全市性會議每年禁超一次
《規定》中明確了7類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會議(活動),其中包括傳達貫徹上級領導機關重要指示、決定精神的;部署市政府一個時期重要工作的;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及全市中心工作的;涉及重大節慶、紀念日且影響廣泛的:由市政府授獎、表彰的;上級要求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其他需要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
《規定》中還強調,各部門不得以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各部門(或市有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1次。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合併召開的會議合併召開;可套開的會議採取套會形式召開;國家或省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廣州已安排現場貫徹會議精神的,市政府不另行召開貫徹會議。
此外,一般奠基、慶典、剪綵、首發首映式等各類事務性活動,原則上不以市政府名義舉辦、不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非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會議(活動),原則上不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出席、不安排區(縣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蔘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