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任麗江副市長有違法律程序
作者:度千
自今年3月離開央視《面對面》,該欄目主持人王志要到雲南掛職副廳級幹部的消息就一度甚囂塵上,但一直未獲有關方面證實。10月22日雲南麗江市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終於承認,王志已經抵達麗江,並將擔任副市長(《重慶晚報》10月23日)。
王志到底是掛職鍛鍊,還是完全調任此地?組織部的那位負責人不願直接回應,這使得本來就很神秘的“王志當官”事件更加神秘。但是,無論王志是掛職,還是直接調任,都涉嫌違背法律和官員任免程序。也許正是因為這樣的任職缺乏正當性,才使得王志離開央視後,有關方面一直閃爍其辭、語焉不詳。
先按王志“掛職”麗江市副市長來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掛職鍛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基層機關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顯然,央視只是事業單位,不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也就不是什麼國家公務員。僅憑這一點,王志就不符合掛職條件。
此外,掛職鍛鍊應去往基層單位。所謂基層,是指各種組織中最低的一層,也就是跟羣眾的聯繫最直接的單位。麗江市政府顯然不屬於基層。
如果王志是直接調任,則涉嫌違反了公務員法、選舉法等多個法律制度。誰都知道,擔任公務員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公務員升任政府主要領導時,必須經過當地人大常委會投票與任命。王志既不是公務員,任職前也未與人大代表“面對面”,顯然是不合法律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