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一法院再現“早產” 判決比開庭早8天
長江商報10月26日報道判決時間是6月4日,而開庭時間卻是6月12日。判決書竟然“早產”了?昨日,黃岡市黃州區法院稱,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筆誤,已對判決進行了更正,將判決時間改為6月24日。
據悉,兩年前,該法院也曾出現一次“早產判決”。
據瞭解,今天4月,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原告之一孫紅豔曾是黃岡市七一商場職工,後離開商場另謀職業。他認為商場沒有按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於今年4月28日將黃岡市七一商場和黃州青磚湖社區告到黃州區法院。6月12日上午,該案開庭。庭審時,法庭主持了調解,但因意見不一,調解失敗。
孫紅豔稱,庭審後,他曾多次到法院詢問案件的判決結果,法官多次以過訴訟時效問題做工作,勸其撤訴,但孫要求法官依法判決。
昨日,記者查閲了(2008)黃州法民一初字第97號民事判決書發現,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是6月12日,而判決書的落款日期是6月4日,還蓋有法院紅色公章。
對於這一“早產判決”,孫紅豔等人難以理解,判決書早就在6月4日就製作完成了,卻要在6月12日開庭,難道法院早就商量好了判決結果,庭審只是“走走過場”?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該案的審判長何國琴。她稱,“早產判決”是工作疏忽導致,“打字員打錯了,校對也沒有發現。”記者見到(2008)黃州法民一初字第97-1民事裁定書上寫明:97號民事判決書中,文字上有筆誤,應予補正。裁定將6月4日更正為6月24日。
記者瞭解到,2006年,備受黃州市民關注的“靚鞋一族”毀財案,也出現了“早產判決”,裁決時間比最後一次開庭時間早了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