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商界高速1·17案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無期
作者:朱稳坦
備受社會關注的滬陝高速陝西境內商(州)界(牌)段“1·17”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近日一審宣判,兩主犯分別被判死刑和無期。
2006年1月,廣東省水電二局從陝西省交通建設集團承包了商界高速公路24標段建設工程。同年3月,該項目部將工程中黑漆河二組殷家莊1號、2號、3號大橋分包給渭南市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橋樑二隊餘方明修建。在施工過程中,當地村民為解決排水和通行問題,多次找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始終沒能得到解決。
2007年1月17日上午,項目部組織工人在1號橋工地強行施工,遭到當地羣眾阻攔。中午12時許,餘方明按項目部下午必須動工的要求,給王世營、安敦、周寶斌等人安排動工事宜。14時許,安敦、王世營、尹佳磊聯繫工人陳華等人到工地現場,準備強行施工。黑漆河村二組20多名村民聞訊進行阻攔。此間,餘方明駕車來到1號工地,對安敦、王世營、周寶斌等人再次佈置強行施工事宜。15時許,個體司機汪波(另案處理)受黃旭平(另案處理)調遣,將滿載石渣的工程車開到1號橋工地高速路路基上,見前面斜坡下橋樑二隊工人與當地羣眾相互扯拉糾纏在一起當即停車。這時,尹佳磊、王世營、安敦、周寶斌教唆陳華上車開車,陳華即爬上工程車駕駛室,將重達10餘噸的石料工程車從斜坡上開下,衝進正在相互拉扯的人羣中,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案發次日,餘方明向警方投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華受他人唆使,故意將重達10餘噸的工程車駛入人羣,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造成5人死亡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世營、尹佳磊、安敦、周寶斌為達到強行施工的目的,漠視他人生命,唆使、鼓動陳華駕車駛向人羣,對被害人的傷亡持放任態度,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華、王世營、尹佳磊系主犯。被告人安敦、周寶斌參與實施犯罪,系從犯。被告人餘方明明知羣眾工作尚未做好,不能強行施工的情況下,安排工人冒險作業,造成5死4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且屬情節特別惡劣。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規定,對6名被告人分別作出如下判決:主犯陳華、王世營分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主犯尹佳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從犯安敦、周寶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餘方明犯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記者 申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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