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制造小不爽的劣質化社會
作者:劉洪波
湖北黃岡黃州區法院出現“早產”判決書,6月12日開庭審理的案件,判決書日期被標明為6月4日。法官説,“打字員打錯了,校對也沒有發現”。
《長江商報》10月26日報道這一新聞,不少人對法院的“筆誤”表示理解。我也認為這是一個筆誤,但並不表示理解,就像我認同新疆塔城市委副書記把人打死是以為自己在打野豬,但並不對他表示理解,覺得打死了人也沒什麼。
判決“早產”,稱為“筆誤”,但“筆誤”其實是有兩種可能性的,一種可能性是判決在審理前形成,製作判決書時沒有改好日期,另一種可能性是判決在審理後形成,填寫日期時書寫錯誤。
黃州區法院製作了裁定書,將原日期更正為6月24日。判決書“早產”的問題就算解決了。自己犯錯,自己改錯,該正確的還是正確,“一貫正確”,就是這麼簡單。
法院製作文書,一個字就是一個字,故而有很多關口來保證文字準確,出了筆誤,怪到打字員和校對的頭上,很方便,但打字員和校對只是內部工作人員,判決書是審判長簽字的,為什麼“打字員打錯了,校對也沒有發現”就可以“早產”呢?四川某縣發放假日通知,錯把中秋當端午,撤掉的不是打字員和校對,而是辦公室主任,這是權責對應。
報上説,兩年以前,這個法院以前也出過“早產”判決書的事情,那一回“早產”24天。筆誤一再有,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問題,比製作“鴛鴦判決書”的法院強,比原告、被告都弄顛倒的判決書強,比針對訴狀中沒有的事項作判決的判決書強。法院製作的文件,已經有過各種匪夷所思的情況,錯個把日期,不是特別惡劣。
一個人不嚴謹,沒什麼大不了;一個法院、一個政府不嚴謹,可能也沒什麼大不了,尤其是如果還沒有導致什麼嚴重後果的話。一個社會可能到處都有一點點不嚴謹,每個人都在犯一點無足輕重的小錯,出一點沒有什麼後果的紕漏,這些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這個社會大概也就沒有什麼品質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