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中新網北京十月二十八日電 (記者 孫宇挺)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今天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的決定。
《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是國際核不擴散與核安保領域的重要公約,其宗旨是保護核材料在國際運輸中的安全,防止未經政府批准、授權的集團或者個人獲取、使用、擴散核材料。《公約》於1979年10月26日在維也納通過,並於1987年2月8日起生效。中國於1989年1月加入了《公約》。截止到2008年8月,《公約》對137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生效。
為了對用於和平目的的核材料和核設施進行有效保護,並在全球範圍內預防和打擊涉及核材料和核設施的犯罪,國際原子能機構於1999年啓動了《公約》的修訂工作。
在《公約》修訂過程中,原國防科工委會同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門積極參加了《公約》修訂案的起草和談判工作,併為最終達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做出了重要貢獻。《公約》修訂案於2005年7月8日在維也納通過,中國常駐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及其他國際組織代表、特命全權大使吳海龍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外交大會“最後文件”。截止到2008年9月,已經有18個國家批准了《公約》修訂案。《公約》修訂案將於三分之二的締約國交存批准書之日後的第30日起生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同意適用《公約》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