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擬將導遊小費收入合法化引爭議
新華網太原10月28日專電 題:山西擬將導遊小費收入合法化引爭議
新華社記者葉健、李建平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導遊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小費明確納入導遊合理勞動報酬之中,這在全國尚屬首次。該辦法面向社會公佈後,引發了廣泛爭議。
小費合法化受業內歡迎
據記者瞭解,《山西省導遊人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導遊人員的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補貼、績效獎勵及旅遊者自願支付的小費等部分組成。
山西省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説,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該《辦法》將於今年底正式出台。
對此,接受記者採訪的旅遊業內人士都表示歡迎。雲岡石窟導遊文莉莉説,她非常贊同小費合法化。“我們的收入由保底工資、補貼、績效三部分組成。其中,保底工資只有五六百元,有些導遊還沒有;補貼只有帶團出去時才有,一天30元。因此,導遊的日子不好過。”
一些導遊還認為,收受小費是國際慣例。山西省康輝旅行社經理王亞萍説,小費在國外旅遊業內十分常見,只要遊客滿意導遊的服務,一般都會給小費。當然,給不給、給多少完全取決於遊客自願,國外很多導遊是依靠小費生活的。王亞萍認為,遊客給導遊小費,意味着其對導遊工作的肯定,這樣做能調動導遊工作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而促進導遊提高服務質量。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目前,在我國推行小費合法化能夠有效地遏制導遊吃回扣、導遊變導購等現象。
太原一家知名旅行社的負責人説,眼下,一些地方的旅遊業陷入了惡性競爭。低價接團、拖欠團款造成導遊收入微薄,如果用小費補貼導遊的收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吃回扣等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