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者稱黃松有被免職涉及以權謀私等三大問題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資料圖)
新華網10月28日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另據信息時報10月29日報道 據新華社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或與廣東楊賢才案有關
記者從多個途徑瞭解到,黃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接受調查。
知情人士透露,黃主要涉及三大問題,即以權謀私、嚴重經濟問題和生活腐化。
黃松有是1949年以來中國因涉嫌貪腐被調查的級別最高的司法官員。
黃在司法界口碑不好
現年51歲的黃松有是廣東汕頭市澄海縣(現為澄海區)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廣東省高級人民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97年3月起,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99年6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職,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黃松有還曾兼有全國青聯常委、中央國家機關青聯副主席等社會職位,以及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學術職位,並在多所高校任兼職教授。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黃松有被認為是“學者型”法官,著述頗豐,包括大量有關民事審判和司法改革的論文和專著。但與其學識獲好評並不相稱,黃在司法界的口碑不甚好,業內人士曾多指其“性貪”、“伸手過長”。其此番涉案被查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事發廣東楊賢才案
記者從多個渠道瞭解到,黃松有被查,與廣東的楊賢才案有關。
楊賢才曾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2001年至2007年間,擔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該庭後更名為執行局)。黃松有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任職期間曾與楊共過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後又分管民事執行工作,且與楊為潮汕老鄉(楊賢才為廣東揭陽人,揭陽在撤縣設市之前隸屬汕頭),關係密切。
今年6月下旬,楊賢才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帶走,配合中央紀委的相關調查。楊賢才“出事”據悉因涉及廣州的中誠廣場(號稱中國第一爛尾樓)執行案。楊賢才僅為副廳級官員,依慣例屬省級紀檢部門管理。外界普遍認為,“楊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條導火索。”
楊賢才“落馬”後,有關黃松有將“出事”的傳聞在司法界傳開。(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