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刊登淫照惹爭議
最新一期《壹週刊》的封面,近日在島內引起不小的爭議。據《聯合報》24日報道,23日出版的該雜誌以“色情新寵互動攝影活春宮”為題,刊登女模特和攝影師的淫穢照片。台北市警方認為“妨害風化”,隨即傳喚了相關人士。總編輯裴偉辯解稱,《壹週刊》是將新聞當成“社會題目”,而非“色情題目”來處理的,旨在表現社會現象,且關鍵部位都打上了馬賽克,“並無不當”。不過,各大超市已將該雜誌全面下架。
“新聞局”2005年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像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出版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閲聽,包括“過度”描述犯罪行為、自殺、性行為等。但為了吸引受眾眼球,島內媒體仍然大量刊載色情內容。與《壹週刊》屬於同一集團的《蘋果日報》,幾乎每天都會有數則性侵害新聞,並配以圖片赤裸裸地呈現受害人被施暴過程。除了過度描述性暴力細節外,該報紙甚至經常以“被奸幾次”等強烈污辱被害人的字眼作為標題,像本月14日《蘋果日報》頭版的標題就是“大學美女信嘿咻(指做愛)驅魔,四小時被奸三次”。不少民眾反映,《蘋果日報》等報刊簡直和《花花公子》沒有兩樣,從封面到內頁全是露骨的圖片和文字,對青少年影響很壞。但是奇怪的是,這些雜誌的銷量在台灣卻很好。世新大學本月公佈的“2008年媒體風雲排行榜”顯示,《蘋果日報》在“報道最詳細”和“內容豐富多樣”等指標上領先其他報紙;而《壹週刊》則是島內閲讀率最高的雜誌。不少民眾承認被《壹週刊》刊登的八卦內容吸引,“但都是在外面看,絕不帶回家”。對此,《中國時報》評論説,雖然《蘋果日報》相關報道並未透露出受害人的身份,卻藉由這種惡劣的報道模式任意地重複渲染受暴過程,從一種偷窺的角度把一件極為殘忍的性侵害案件春宮化,讓所有讀者都共同參與了這場集體意淫的過程,也讓受害者彷彿經歷了一場毫無人性的公眾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