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法副院長黃松有落馬説起
作者:楊濤
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10月29日《成都商報》)
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黃松有不僅被認為是“學者型”法官,著述頗豐,而且組織過最高法院出台一系列的民事司法解釋和推進執行體制的改革。但是,更遺憾的是,近些年來,落馬的“學者型”法官卻不在少數。
學識這東西,在缺乏道德與內心自律的法官看來,是一種職業技能,而不是對靈魂進行淨化的聖水,對於一些法官來説,掌握越多的學識,可以讓他在職業領域如魚得水,但改變不了他的貪婪本質;甚至,擁有更多學識可能會讓他擁有更多的技巧製造更多的貪婪機會。歸根結底,學識這東西比道德更脆弱,擁有很強道德感的法官,尚且在利益面前一潰千里,何況,僅僅是明白一些道理,具有學識的法官,面對利益的衝突,更沒有內心的掙扎與煎熬,更容易突破法律的底線。
四川省政法系統的一次會議提出,要把“不可收買”作為法官最重要的品質。對於主持正義,司職於“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官來説,某種程度上,“不可收買”確實比學識更重要些。如果一個法官像黃松有一樣暗中搞腐敗,那麼學識反而可能成為他們腐敗的遮羞布,因為在學識的光環下,人們不相信他們會有錯,平添了幾分對於他們的信任。並且,一個法官容易被收買,法官不是按學識斷案,而是恣意妄為,那麼無論法官有多好的學識都無助幫忙當事人接近正義,甚至某種時候,法官會利用學識來曲解法律,為枉法裁判添加合法的註腳。
當然,“不可收買”品質的形成,並不是依賴於法官的內心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建設,要讓司法具有獨立的品質,法官正當審判不受外界的干擾;同時,法官本身也要受到輿論、媒體和其他國家機關的監督,讓“不可收買”成為法官內在的動力與外在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