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真相不明的當場擊斃
26歲的青年職工陳振翊被一羣不明身份的人捆綁、毆打,乘兇手不備逃出並跑到醫院療傷,其間還報警求救,然而他卻被趕來的警察開槍擊斃,這是今年2月29日發生在江西上饒鄱陽縣的一起離奇案件。警方稱:“陳振翊因吸食毒品產生幻覺並持刀襲警,民警被迫開槍。”而眾多目擊者説,陳振翊當時極度驚恐從醫院跑出來,而且他全身已經嚴重受傷,雙腿也一瘸一拐,來到事發的商場也沒有持刀襲警,被擊斃前還呼喚現場羣眾為他報110。但後來來了10多名手持槍支、盾牌、木棍的警員,採取的措施竟然是當場擊斃陳振翊。據悉,此案已經被江西省列為“頭號督辦鐵案”,下令開槍的王副局長被停職審查。(《信息時報》10月29日)
先是被一羣不明身份的人毆打,後又被一羣接警趕來的警察擊斃……整整8個月過去了,雖然被省裏“頭號督辦”,但此案至今沒有明確的説法。受害人家屬認為“迷霧重重”,局外人也都覺得非常“離奇”。不過,綜合警方和目擊者以及受害者家屬的説法,卻可以看出,有些基本事實是清楚的,而根據這些基本事實可以做出基本的判斷。
最清楚的事實是:案發現場是十幾個荷槍實彈的警察在圍捕一個一瘸一拐的公民。這個叫陳振翊的公民此前到底做過什麼以至於被人毆打乃至追捕,目前還是個謎。但即使他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也應該由法院來判決然後執行死刑。只要他沒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或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執行逮捕的警察就不能將其當場擊斃。
那麼,陳振翊有沒有威脅到警察的人身安全?這裏涉及兩個有爭議的事實:一、警方説陳“持刀襲警”,而目擊者都予以否認;二、警方説陳“吸食毒品產生幻覺”,但屍檢報告顯示陳的體表未見明顯注射針孔。哪一種説法更可信?目擊者為數眾多,而且都與事件沒有關係,而警方面臨着嚴重的責任追究,這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除此之外,有兩個細節可供參考:一、案發後死者先被毆打的鄱陽賓館4樓的攝像頭,被鄱陽警方拆離,而且沒有公佈錄像;二、警方公佈的所謂“真相説明”,既沒有公章也沒有落款——這兩點都讓人感覺到警方的氣短和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