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買賣虛擬貨幣將徵個人所得税
作者:朱稳坦
你認為買賣虛擬貨幣國家應該徵個人所得税嗎?應該不應該説不清新華網10月30日報道國家税務總局日前批覆各地方税務局,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人所得税。
批覆指出,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税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來源:中國證券報)
賣虛擬貨幣税率固定為20%
另據京華時報10月30日報道 昨天記者致電北京市地税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税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據介紹,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開始對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不過,該局意識到這種行為已經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應該對此加強管理。為了更好地執行國家税務總局這次公佈的“關於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的要求,北京地税局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操作辦法。(記者趙鵬)
相關文件: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
國税函〔2008〕818號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請示》(京地税個〔2008〕1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税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税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