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電視台就記者收取封口費一事發表聲明
作者:董博
中新網10月31日電 中國教育電視台今日就山西煤礦瞞報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涉及該電視台一事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10月29日,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向相關媒體通報了初步掌握的有關“山西霍寶幹河煤礦瞞報事故向記者發‘封口費’”的傳聞查實情況,其中稱中國教育電視台涉嫌收取了“封口費”1.9萬。
得悉此消息後,中國教育電視台主要領導非常重視,立即在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責成台相關部門逐一排查,發現新聞出版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中所稱的乃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製,由中國教育電視台按照相關部委合作協議免費播出的周播公益性安全教育專題欄目《安全現場》,於是立即做出先停播《安全現場》欄目的決定,責成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此事立即做出負責任的説明。同時,教育台有關部門與《安全現場》欄目的上級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的相關負責同志聯繫,請對方進行調查。
據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10月29日回覆稱:“收取‘封口費’之説我們決不存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的有關人員也就此事回覆教育電視台,認為《安全現場》欄目確實向山西霍寶幹河煤礦出售了“安全寶典”光盤。新聞出版總署告知我台,《安全現場》欄目製售光盤未經有關單位同意,該光盤屬非法出版物。
基於上述情況,我台認為: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辦,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製的《安全現場》欄目在一個不合適的時間和不合適的地點向有關機構推銷並出售“安全寶典”光盤的確是不合時宜的。至於該欄目的從業人員是否有“封口”的嫌疑,則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協同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予以認定。
綜合上述兩點,我台決定:
根據我台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有關政策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正式約見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向其當面宣佈停播《安全現場》欄目,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政策法規司通報了我台停播該欄目的決定,建議其協助國家新聞出版部門對《安全現場》欄目進行進一步調查,以澄清事實真相,我台同時將按照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乙方在節目製作過程中應自覺維護甲方的聲譽,不得假借甲方名義進行商業經營活動,如有違反,乙方應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因此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部賠償”的相關約定,保留對《安全現場》欄目因其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我台造成的損害做出進一步追究的權力。
我台將一如既往地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真實公正的新聞報道原則和實事求是的基本準則;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珍視教育品格,維護教育新聞工作的崇高聲譽和教育新聞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強行業自律,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我台將繼續加強與各部委和社會各界的教育公益宣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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