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虛擬貨幣要徵個税惹爭議 七成網友稱不合理
作者:朱稳坦
廣州日報10月31日報道 國家税務總局29日在網站上發佈了《關於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該規定是國家税務總局針對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請示》作出的批覆。雖然北京地税局還沒明確開徵時間表和繳税途徑等細節,但表明我國正將影響越來越大的虛擬貨幣納入監管的軌道。
虛擬貨幣多集中在網遊領域,大規模多人網絡遊戲玩家通常使用真實的現金來購買“虛擬金幣”和其他遊戲貨幣,以獲得超出其他玩家的優勢地位。目前“流通”的虛擬貨幣已經不下20種,如騰訊Q幣、各種遊戲點券等。
但其監管在我國一直處於空白或爭議地帶。據估計,國內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幾十億元的虛擬貨幣規模,並以15%至20%的速度成長。
虛擬貨幣帶來的隱患除了波及現實貨幣穩定、為洗錢提供方便之門外,還可能影響到網遊行業的健康發展。據報道,網絡遊戲中存在大量的“偽鈔製造者”,即黑客通過大量的私服外掛來私造虛擬貨幣。
曾有人大代表建議立法禁止虛擬貨幣交易行為,去年3月,14部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嚴格限制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發行虛擬貨幣的總量以及單個網絡遊戲消費者的購買額;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於購買實物產品;嚴禁倒賣虛擬貨幣等。
但這一紙規定似乎並沒收到效果。記者從行業瞭解到,不少網遊運營商濫發虛擬貨幣的現象依舊存在,淘寶網上有關虛擬貨幣的交易比比皆是。
因此,更多專家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管理要“堵疏”結合,徵税便是更符合商業規律的手段之一。那麼,一旦交税是否意味着虛擬貨幣的交易獲得合法身份了呢?業內對此持懷疑態度。騰訊有關負責人認為:“虛擬財產私下交易的行為在我國是否合法還未有定論,大多數的網絡企業也只是從信息安全的角度考慮也禁止用户私下間的交易行為。”
另外,該批覆還缺乏具體操作辦法。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網友認為網絡虛擬貨幣交易開徵個税不合理,在繳税上也有一定難度,比如沒有發票、所得税是由運營商代扣還是個人申報?交遊戲幣還是現金?
資料:國税總局的規定
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税應税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記者注:税率固定為20%)。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絡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税費。
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記者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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