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在教育上就不應該有特權
作者:朱稳坦
新華社10月29日受權發佈《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條例中規定,中央黨校和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黨校,依法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條例中的這一規定,意義很大。
對於黨校的學歷教育,社會上存在着較大爭議。198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關於實現黨校教育正規化的決定》指出:“各級黨校的培訓班、理論班,都要實行考試、考核制度和學歷制度,根據入學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學後的學制,所學課程,經過考試合格者,取得同國民教育體系相當的學歷和待遇。” 1995年7月,原國家教委在《關於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學歷的覆函》中也指出,黨校學歷不應等同於國民教育系列學歷,不作為報考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學歷依據。
為什麼在黨校學歷上存在着如此大的分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任何學歷教育,必須納入教育部門的統一管理,畢業生文憑的頒發,由教育部進行統一認證。任何高校,必須要經過國家行政部門的監管,以保證教育的規範化、標準化。國家的學歷教育只有經過國家的監管認可後,高校才能發放文憑。可是一些黨校卻沒有做到這一點,很多黨校都是自己監管自己,自己發放文憑,甚至違規辦班。前些年海南省委黨校,就發生過違規辦班,濫發文憑的事情,幾千萬元鉅額學費都被私分。
只有把所有的學歷教育都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教育行政部門才能更好地根據社會實際和未來發展方向制定教育目標和計劃。在這一點上,黨校自然不能享有過多特權。如果黨校脱離國家學位管理體系,就很容易在教育的管理上出現兩個標準:教育行政部門一套,黨校一套。這對社會是不公的,也給教育帶來混亂,最後傷害國家教育信譽。
國民教育的標準只有一個,把黨校的碩士、博士等學位教育自覺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這是中國教育發展的需要。共產黨人不應該享受特權,黨校也應如此,沒有特權的教育,才是公平的教育。
其實,將黨校的碩士、博士等學位教育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也有利於黨校的自身發展。黨校的學歷教育只有接受國家教育監督,獲得國家認可,黨校教育才會獲得社會認可,得到大家認同。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發佈,明確了所有黨校的權利和職責,沒有特權的黨校教育,必將以更規範的管理為黨和國家的教育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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