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定點餐館被鎮政府拖欠10萬 收欠條354張
個體餐館被鎮政府定點為公務活動接待餐館,這對餐館來説本是件好事,但如果5年來收到的都是欠條,且總額近10萬元,那就得另當別論了。
5年的消費 清單列出25頁
51歲的張某是西鄉縣沙河鎮的一名個體商户,在鎮農貿市場經營一家餐館。讓他高興的是,2002年他的餐館被鎮政府口頭約定為公務活動接待用餐的定點餐館。然而他很快發現,定點的飯一直在吃,但卻總是拿不到錢,經常吃完飯都是記賬簽字了事。有時鎮政府會結算前一年的部分欠款,但沒有結算的還是繼續拖欠。
一晃到了2007年,張某算了一下,從2002年11月到當年的9月這5年時間裏,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在他的餐館一共簽下欠條354張,總額是97718元。他還列出了政府逐年的消費清單共25頁。對於經營小本生意的他來説,這樣的鉅款拖欠讓他經營困難。他多次向政府討要餐費,但一直沒有結果。
多次討要未果 訴至法院
今年8月份,張某將沙河鎮人民政府起訴至西鄉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鎮政府將拖欠的餐費一次性付清,同時,因為餐費被拖欠期間存在物價上漲等因素,他要求鎮政府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10000元。
法院對此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審理中,鎮政府提出,拖欠的餐費屬實,但這些都是前任領導拖欠的,數額比較大,而現在鎮政府經濟困難,短時間內無法解決,可逐年付清。對張某提出的10000元損失賠償的要求,鎮政府不認可。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沙河鎮政府必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付清拖欠的近10萬元餐費,如果沒有在這個期間付清,要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負擔此案的受理費2000餘元。而對於張某提出的10000元賠償,法院沒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