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開發商因業主違規購經適房起訴房管局
作者:朱稳坦
中國青年報11月3日報道 經濟適用房原本是提供給住房困難者的,但成都城投集團興西華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興西華公司”)發現,在自己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內,多户業主擁有兩套以上房產,似乎不屬於住房困難者。
這種現象引起了興西華公司的注意,在委託律師對入住經濟適用房的25户進行調查取證後,公司發現7位業主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今年6月21日,興西華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訴,要求對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業主進行查處,取消其購買資格。
投訴材料遞交後的第88天,興西華公司一紙訴狀,將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起訴狀中寫明:成都市房管局對投訴材料的態度是“反映的問題社會太敏感,不要把事情鬧大”,訴訟請求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判令成都市房管局撤銷業主陳某的《成都市個人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認定通知單》,並重新認定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房地產開發商因業主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對房管局提起行政訴訟,這樣的案件在國內還十分罕見。興西華公司的代理律師馮明超表示,希望以此案判決書為範本,今後打擊更多的違規者。
有投資能力家庭申購到經濟適用房
按照《成都市城鎮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必須同時滿足“成都市五城區正式户口”、“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規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以下”、“未租購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4項條件,才允許申購經濟適用房。
在興西華公司的起訴材料中,記者看到了幾份《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其中一份合同顯示,陳某購買經濟適用房小區5幢1單元9層的某號房,住房用途為住宅,總面積為100.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624元的單價,在補貼不享受優惠政策的18.77平方米差價後,陳某用27萬餘元買下了這套住房。
但記者從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常住人口詳細信息上看到,陳某為户主的家中一共有6口人,其中有3口人與其為“非親屬”關係,這3人的户口辦理依據為“投資”。
根據《成都市公安局辦理投資入户、納税入户須知》,在成都市中心城區生產性投資20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城生產性投資100萬元以上,在建制鎮生產性投資50萬元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投資入户。
也就是説,通過在成都市的投資,有3個人的户口掛靠在陳某家庭的名下,這個有投資能力的家庭,卻申購到經濟適用房。
此外,陳某已經擁有兩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