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反家暴法”11月起實施 保護不分男女
浙江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規——《寧波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11月起實施,不僅將“冷暴力”列入,還突出中性立法原則,強調保護所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人。
該《條例》所稱的“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威脅、侮辱、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傷害——這一定義在《婚姻法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了威脅、侮辱2種行為。“主要是考慮到實施‘精神暴力’也是對家庭成員的傷害,”寧波市婦聯主席伊敏芳強調,《條例》的保護對象不僅是婦女、兒童,指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及有撫養、扶養、贍養關係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針對處理家庭暴力的取證難,《條例》進一步暢通了證據收集渠道,具體分5個層次:受理家庭暴力投訴或求助的有關組織、單位應記錄違法事實和受害情況,製作見證材料並保存,經受害人請求,還要提供情況證明;公安機關接警後製作接處警記錄,向報警人出具報警回執;法院可出面收集證據;司法鑑定機構受理申請並依法出具鑑定結論;醫療機構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診時出具疾病診斷證明,必要時告知受害人保存證據。
此外,《條例》還要求建立家暴案件回訪制度和多層次救助體系。據瞭解,寧波已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為遭受家暴的家庭成員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