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歸官員不能束手無策
温州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滯留法國不歸,温州市派出三人小組專程赴巴黎勸説,卻無功而返。對於楊湘洪事件如何處置,温州方面下了嚴格的“封口令”。有報道説,楊湘洪的出走並不是臨時起意。在他出走前後,其家人一度表現得很忙碌,而且楊湘洪可能被調查的風聲,在當地官場已經流傳半年了。
楊湘洪滯留法國不歸,本該於10月15日返滬的上海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也如法炮製。一樣的出國考察,一樣的稱病不歸,一樣的官方緘默,對於温州和上海盧灣區來説,該不該向外界説,如何説,居然成了不該是問題的問題。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實施後的今天,這實在是不應該。
其實,對於這些滯留國外不歸的官員,想“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情感上勸其歸國,恐怕有點過於天真。且不説“特派三人組”有沒有見着楊湘洪本人還是個謎,即便真在法國見面了,僅憑三人之口舌就能將楊勸回來,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話。很明顯,楊湘洪“出國考察”只是藉口,稱病不歸也只是託辭,其家人在他出走前後的忙碌表明,這是一個蓄意的滯留不歸。説得嚴重點,這和“出逃”已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有心人都會發現這些滯留國外的官員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多多少少地帶有一些問題,比如楊湘洪可能被調查的風聲,早已在當地官場流傳,忻偉明是因為醫院採購問題暴露而逃到國外。這些疑似“帶病”官員與其説是去國外治病,倒不如説是逃脱調查。遺憾的是,有關方面對於這些“出國考察”者似乎既無警覺意識,又無防範措施,讓他們得以在調查之前輕鬆逃到國外。
勸説無果後,難道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也不是,畢竟走失了一個黨政幹部還是有法可依的,我們還可以對其進行“追逃”。那麼接下來就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對這些滯留國外不歸者進行調查,弄清楚其在國內有無違法違紀事實,這應該不是一件難事。然後再根據其調查事實,採取相應措施。符合引渡的可以引渡,不符合引渡的再考慮其他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