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猥褻“證據不足”?
四論“林衙內”
涉嫌猥褻女童的深圳市海事局黨組書記林嘉祥,已於1日晚上10點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調查,警方透露,目前,涉案雙方對案件情況的説明存在較大分歧,“猥褻”證據不足,案件依舊未能定性(今日本報A13版)。
“案件未能定性”意味着什麼?從此前媒體報道的公安方面的解釋看,是指案件只是暫作治安案件處理,而沒有認定為刑事案件,“因為目前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林嘉祥對小蘭實施猥褻行為”。一句話,就是缺乏直接證據。
對深圳警方的這一結論,筆者感到不可思議。難道認定林嘉祥猥褻女童的證據還不足嗎?要認定林嘉祥對小蘭實施了猥褻還需要多少直接證據呢?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諸如強姦、猥褻這類的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最是缺少直接證據的。這是此類違法犯罪案件的普遍規律。從這個意義上講,警方非要找到林嘉祥猥褻小蘭的“直接證據”才予定案,表面上看是嚴格依法辦案,而實質上卻是至少客觀上縱容了違法犯罪嫌疑人。而直到現在警方還不能確定是否存在猥褻行為,真不知道他們是如何學習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