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舉行物業管理條例聽證會 各方代表激烈交鋒
工作人員舉牌向發言的代表示意“時間到”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朱小勇 實習生 周秋敏 本版攝影 陸明傑
在昨日召開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上,廣東各界代表圍繞着小區車位如何優先業主、該不該全面禁止“住改商”等五個議題進行觀點闡述以及辯論。據悉,這是廣東人大歷史上的第三次立法聽證。
會上19名陳述人針鋒相對,為維護各方代表的利益激烈辯論。不少代表發言時情緒激動,完全忽略了會議工作人員的超時提醒。
深圳福田區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主任鄒家健:如果小區沒有能力成立自己的業委會,可以委託律師組織等中介機構來幫助成立,而不應該由政府組織的街道和居委會來包辦。
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李卓章:不光是要限制“住改商”,“商改住”也要嚴格限制。
萬科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顏雪明:就像國際歌説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業主自己的權利,應該由我們自己來完成。
行政權介入業委會引發大辯論
聽證會現場,代表相關利益各方還就行政權能否介入業委會等問題展開了辯論。這些聽證代表以及陳述代表分別來自業委會、房地產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協會、律師事務所、立法專家等各相關領域。
政府不宜過度參與和干涉
相關代表普遍認為由於小業主的惰性,有政府部門出面參與引導業主自治是有必要的,但是政府部門不能介入過深,例如像新條例上政府機關成員進入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內容就應該刪除。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紹華認為,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國家和政府也支持業主的自治,業主大會的召開及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屬於業主自治的範疇,政府不宜過度參與和干涉。政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並不代表要參加到業主的籌備小組中來。
深圳福田區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主任鄒家健認為,業委會的成立就應該由業主自發成立,如果小區沒有能力成立自己的業委會,可以委託律師組織等中介機構來幫助成立。鄒家健舉了一個委託中介成立業委會的成功例子。據介紹,深圳金湖山莊的業主多年盼望成立業委會,但不熟悉複雜的選舉運作,也無時間去組織。為此該小區聘請專業諮詢機構,協助籌備組織,發票統計備案全程協助,一個月內召開了業主大會,選舉了業委會,並順利完成了政府備案。
萬科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顏雪明表示,政府不是萬能的上帝,也不是天然公正的機構,上海社保基金案涉及的是多少億的違規資金,所以政府不是天然能幫我們辦成事情的,就像國際歌説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業主自己的權利,應該由我們自己來完成。
業主需要政府指引
不過,佛山市物業公司代表吳小姐則提出不同意見,她認為,業委會是一個民間的組織,應該由政府協助組織業委會,因為大部分的業主並不十分懂得管理,很容易被誤導。吳小姐指出,應該尊重物業管理公司的企業道德和專業性,他們應該有多重的政府監督,具有專業性。
車位問題 車位產權屬誰是焦點
車位問題是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的代表温必潛認為,條例應當首先明確小區車位、車庫的權屬,同時還應當在不違反上位法的原則基礎上,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作為業委會成員代表,深圳景洲大廈業主委員會主任鄒家健表示,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小區的車庫、車位大多數是作為公共配套建設實施建設規劃的, 因此其產權更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不過,代表開發商的美林基業集團風險管理中心總監宋紅成則認為,不適合在物業管理條例中對車庫權屬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