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10利潤率不足一成 我軍採購價格機制急需改變
近年來我國航空系統捷報頻傳,沈飛、成飛、西飛、洪都都有先進戰機被空軍認可獲得大量訂單,為我國航空系統的發展增添了活力。同時成飛、洪都等單位還接到國際訂單,FC1、殲10戰鬥機、K8教練機的出口獲取了高額利潤。
國際軍火貿易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它的價格敏感度往往較低,受政治、國際形式等其他因素的制約更大;而且軍火出口的利潤通常遠遠超過國內武器採購,其利潤率差距可達10倍以上。比如説巴基斯坦原本從瑞典訂購了6架愛立信公司的預警機,但後來更改合同只採購3架,然後從我國購買3架運8圓盤預警機。傳説賣預警機的單位把賣給中國空軍的價格保持不變,單位直接從人民幣改成美元。
相對於軍火出口的高額利潤,空軍的採購機制就有些欠妥。現在我國空軍採購軍機用的是固定利潤率制度,即把飛機的成本乘以一個固定的利潤率得出價格,多了一分錢不給,而且這個利潤率定的極低,連出口的零頭都不到;或者再説的明確一點,連一成的利潤率都不到。
空軍這樣做的初衷大概是覺得軍機都是國有單位在搞,研製費國家和軍隊都出了沒必要讓企業自己搞高積累,採購飛機的時候不能讓企業再開高價,要用固定利潤把軍隊的採購費用給壓低。也許在當時的情況下這種初衷是好的,但它所造成的結果並不好。
首先因為空軍採購價格是是用成本乘以利潤率,這就導致製造廠造飛機的成本越高其利潤越高,工廠不僅沒有動力去降低管理和製造成本,反而會想方設法的提高計算成本。比如説我國航空系統某些單位熱衷於基礎設施建設、大肆購買並非必需的先進設備……這一切都可以從空軍的採購制度上找到根源。
另一個問題是企業研製費用國家撥款,生產利潤固定比例撥付,這就導致企業難以積累資金。如果某個項目沒有得到國家立項撥款,那麼企業就必須自己籌措資金,而缺乏積累的企業要拿出大筆錢來十分困難,我軍現裝備的練11教練機就曾經差點因此下馬;企業對於市場變化往往更敏感,也更易於採用一些先進技術和設計理念,所以自己出錢搞的東西往往比按國家要求做的更好,L15和FC1都是現成的例子,但企業沒錢也就沒法自己做研究。
現有的研製/採購撥款制度導致企業缺乏資金積累,這樣也就沒錢搞自主創新,沒錢搞國家規劃外的技術預研,從而壓制了我國航空工業發展的速度;而好不容易發展起來的企業也不會樂意把自己資助研製的東西低價賣給國內,就拿空軍想買的FC-1來説,你空軍當年沒出飛機的研製費,憑啥現在要按固定利潤價格採購。
軍用飛機採購制度需要與國家航空工業的整體結構相適應,不管固定利潤率採購曾經多麼合理,今天它已經對中國航空的發展造成了阻礙,軍委應及早重新審視我軍採購制度,使其最有利於中國航空工業的發展。(邱貞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