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繁昌“625”鐵礦塌陷事故責任人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朱稳坦
新華網合肥11月5日電(記者 楊玉華)記者從繁昌縣有關部門獲悉,發生在今年6月25日的安徽繁昌鐵礦塌陷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日前在繁昌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後宣判,兩名事故責任人金前龍、餘學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6月25日12時30分左右,地處安徽繁昌縣的馬鋼集團桃衝鐵礦廢棄的塌陷區內發生一起因盜採而造成的坍塌事故,12人被埋。經調查認定,此次礦難被埋的12名農民是由金前龍、餘學坤組織上山的,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隨後,繁昌縣警方對此事故立案調查,並相繼捕獲犯罪嫌疑人金前龍、餘學坤二人。
繁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瞭犯罪事實,認為金前龍、餘學坤兩名事故責任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採礦點繫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桃衝礦業公司塌陷禁採區,仍組織村民非法挖掘礦石,導致9名作業村民及3名撿礦村民被掩埋重大事故,被埋人員至今下落不明,且經有關部門確認已無生還可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屬情節特別惡劣,兩名事故責任人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為維護生產安全,打擊犯罪,依法判處金前龍有期徒刑六年,與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判處餘學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與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罰,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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