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超市背景音樂未經授權遭索賠案開庭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因美廉美超市未經授權將《燭光裏的媽媽》作為背景音樂在超市裏播放,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到法院索賠1.6萬餘元。昨天,這起全國首例超市背景音樂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音著協在訴狀中稱,今年4月,音著協邀請公證處人員,在美廉美連鎖商業公司石景山金頂街超市錄像,對該超市播放的背景音樂進行了錄音,錄音中包括谷建芬作曲的《燭光裏的媽媽》。音著協認為,美廉美超市未經許可,未繳納著作權使用費,公開使用其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為經營場所的背景音樂,屬侵權行為。因此他們起訴要求美廉美超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並支付維權費用6000餘元。音著協代理人當庭提交了經現場公證在超市拍攝的錄像以及歌曲的權屬證明等證據。
“美廉美超市金頂街店只在大廈的三層經營,聲音有可能是一層或二層傳過來的。”美廉美超市的代理人最初否認該超市曾播放過涉案歌曲《燭光裏的媽媽》。但該代理人隨後又表示,他們超市所使用的背景音樂均是由合作方樂眾傳媒提供的,而且該超市廣播每15分鐘就會插播信息,因此不可能出現像公證錄像中接連播放13首歌曲的情形。此外,他們還認為超市播放背景音樂只是為了活躍氣氛,不會直接通過播放行為營利,因此與KTV的收費標準應該有所區分。
音著協代理人反駁説,當時公證人員錄像取證的地方就在超市的音箱旁邊,美廉美超市的辯解缺乏證據支持。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音著協意在“殺一儆百”
音著協方面告訴記者,目前中國內地已經有超過8000家企業繳納了背景音樂使用費,包括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家樂福、西單商場等,但沒有自覺繳費的商家仍佔大多數。他們認為,在眾多背景音樂使用商家中,正是因為還有像本案被告一樣“吃慣了免費音樂午餐”的使用者,所以目前的侵權情況仍比較嚴重。他們希望通過本次訴訟,營造一個良好的著作權守法環境,促使廣大背景音樂使用商家認識到侵權行為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