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新生:薩科齊為何輸了官司
前不久,法國巴黎高等法院駁回了總統薩科齊的訴訟請求。至此,一場關於總統形象的法律保衞戰落下帷幕。
此案過程非常簡單,法國一家出版公司出版了一本商業手冊,並且製作了“巫毒娃娃”,藉此諷刺法國當今總統。萬萬沒有想到,總統大動肝火,通過律師向法院提出侵犯肖像權訴訟。法院裁決稱,商業機構這樣做,雖未經許可,但卻無損總統人格尊嚴,也不構成對他本人的人身攻擊。這樣做完全是一種表達自由的方式,是幽默權的象徵。
其實,如何保障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一直是西方社會的一個具有爭議的話題。但是,現在各國的司法判例越來越傾向於認為,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受到公眾知情權的影響,公眾人物不能以保護個人隱私權為理由,侵犯公民的知情權。巴黎高等法院的判決則更進了一步:為了滿足公眾的表達權,公眾人物還必須犧牲自己的肖像權,許可出版機構製作玩具娃娃,任人發泄對總統的不滿。
有人可能不禁要問,西方的公眾人物還有多少權利?薩科齊輸掉官司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那就是作為公眾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員,總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因為,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時候,不可避免地要對公眾人物進行批評,畢竟公眾人物代表着某種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當然,如果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對公眾人物的身體造成了實際傷害,那麼他也必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可以説,在西方社會中,公眾人物幾乎處於透明狀態,其個人隱私、形象等等權利在有些情況下很難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而另一方面,各國也確實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護公眾人物的人身安全。
在西方國家這樣的法律體系中,公眾人物不能過於脆弱,因為動輒採取訴訟的方式,即便勝訴,也往往讓公眾人物在社會輿論環境中輸得乾乾淨淨。與其大動干戈,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不如敞開胸懷,勇敢地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和指責,或者乾脆就當是沒聽着、沒看見。從這個例子看,公眾人物要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還真是需要三思而後行。▲(作者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