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世不是殺人犯罪的理由
作者: 李龍
前天,珠海警方通報了泥頭車撞人案的調查進展,稱嫌犯駱某系厭世作案,因工作生活不順,加上購買的一輛假牌假證摩托車和大車駕駛證被扣,在被告知將罰款1000元並記12分後,遂駕車故意撞人。目前被嫌犯撞死人數已增至5人,死者是4名學生和1名家長,還有19人受傷。
5個無辜的生命,其中還有正值花季的中學生,就這樣慘死在兇手的車輪下,再怎麼樣的譴責都不為過。即便其本人已被警方擊斃,我們內心裏仍然無法原諒他犯下的罪行。面對這種喪心病狂的行徑,我們在痛惜無辜死傷的學生和家長時,也止不住流露出對其惡行的憎恨:一個人有什麼理拿別人的生命當作自己情感發泄的犧牲品?又有什麼權利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駱某的下場,用死有餘辜來形容倒很貼切,只是可憐了他的父母和妻兒。
讓人揪心的是,類似這種“因為厭世,所以殺人”的案例,在我們的身邊呈現出增多的趨勢,前有馬加爵的錘殺4同學,還有楊佳的殺害6民警。這些血腥的事實讓人們在認清人性之殘忍一面的同時,也不得不深思:究竟是什麼讓這些厭世者要通過殺人的方式來報復社會?我們又該用何種途徑和方法,來消解某些個體對社會的仇恨?來儘可能地預防類似血案的一而再再而三發生?
反思不是要替行兇者的罪行開脱,畢竟平白無故地傷害別人的生命為人類所不容;更不是要把厭世殺人的責任推給社會,畢竟沒人願意此等暴行會發生在身邊。可是在那些不幸逝去的生命面前,社會有必要以亡羊補牢的方式,將類似血案再發生的幾率儘量降低。
首先,我們有必要加強生命意識、生命價值的教育。一個人倘若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會視別人的生命如草芥,蘇軾所謂“能自判命者,能殺人也”,即是這個道理。遺憾的是,我們的教育,從小學到大學,生命教育這一課似乎被有意無意地忽略掉了。
其次,我們有必要樹立敬畏意識,對法律的敬畏,對規則、責任的敬畏。敬畏是一種信仰,現代社會的文明不僅需要物質文明,同樣需要信仰的存在。特別是在當前的社會轉型期,貧富差距的懸殊,生活壓力的加大,很容易讓一些人失去信仰,為此,更應在保障社會公平的同時,舒緩公眾情緒。作為一個社會共同體,信仰不能缺失,規則必須得到重視,如此才能讓生命遠離那些充滿惡意的不敬。
當然,在此之外,我們還需要充分衡量生活壓力給社會安全帶來的風險,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強警力和心理干預機制。美國在殺人案件後,通常會在兩方面安撫民眾,一方面全力以赴破案,另一方面邀請專家通過媒體反覆介紹情況,其中就有心理學家進行心理剖析。若事後不敢直面案件,對案件遮遮掩掩,這其實不利於疏導公眾情緒。
血案的發生雖是極端個案,卻暴露了一些問題,如何彌合厭世者的心靈裂痕,社會當以合理的自省,來審視自身。這既是對個體生命的尊重,也是對社會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