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羣談對達賴私人代表提交的“備忘錄”的回應
作者:董博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電 (記者 路梅)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十日舉行發佈會,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羣針對近日中央與達賴喇嘛私人代表甲日·洛迪等進行商談時,甲日提交的《為全體藏民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中的內容做出回應。
朱維羣説,在與甲日談話時,針對“備忘錄”聲稱“西藏流亡政府是廣大藏民的利益和藏人的代表者”的謬論,我們嚴正指出: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領導下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是少數分裂主義分子一九五九年發動武裝叛亂失敗後逃亡外國的產物,搞了幾十年分裂破壞活動,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它。
朱維羣説,我們只接受甲日等人作為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與我們接觸商談,談的只能是達賴喇嘛徹底放棄分裂主義主張和活動,爭取中央和全國人民諒解,解決其個人前途問題,最多再加上他身邊一些人的前途問題。我們根本不會與之討論什麼“西藏問題”。
他説,為了使達賴喇嘛進一步瞭解中央的態度,認識自己的錯誤,我們在接觸商談當中可以聽取其解釋,目的還是檢驗達賴喇嘛有沒有放棄分裂主張而向中央要求靠攏。這個意思並不是什麼新的意思,在以往的歷次接觸商談當中我們一直堅持這樣的立場,而且早早就跟達賴喇嘛講清楚了。
朱維羣指出,儘管“備忘錄”故意使用大量晦澀不清的語言,但可以清楚地看出,你們並沒有放棄一貫的分裂主義主張。“備忘錄”列出了有關“真正自治”的各項要求,把中央的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對立起來,企圖否定、限制和削弱中央政府的權力,否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最高立法權威,甚至企圖由你們這個分裂主義集團來修改憲法,從而使你們實際上擁有相當於獨立國家的權利。“備忘錄”從標題到內容還是“大藏區”、“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 “半獨立”、“變相獨立”,實質還是“西藏獨立”那一套,這一套與憲法是根本不相容的。
針對“備忘錄”要求“把所有藏人自治區域合併為一個自治區”的要求,朱維羣指出,藏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區域的劃分,是遵照憲法原則,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綜合考慮政治、經濟與現實條件的基礎上確立的。所謂“大藏區”,歷史上不存在,更沒有現實的基礎和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經建立,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或者合併;民族自治地方的區域界線一經確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變動;確實需要撤銷、合併或者變動的,由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充分協商擬定,按照法定程序報請批准。”你們既不是“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也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連個合法身份都沒有,提出這個問題是不適宜的。
朱維羣指出,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習仲勳等中央領導同志就向達賴派出的參觀團嚴肅指出:把西藏搞成一個國家不成,搞所謂的“高度自治”也不成;搞什麼大藏族自治區,這個根本不現實,也絕不可能。時隔二十年,你們還是用這一套同中央兜圈子,表明你們缺少起碼的誠意。迄今接觸商談沒有進展,責任完全在你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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