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費”,莫非你乳名叫“封口費”?
“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在陝西省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領導的倡導下,11月8日上午,位於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木侖鎮的神東賓館迎賓樓二樓會議室裏,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來參加座談會的70餘個煤老闆現場收取“贊助費”300餘萬元。 (11月9日《三秦都市報》)
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贊助費”的理由可謂理直氣壯:一是“公安機關經費緊張”,二是“花錢買平安”。這兩個理由都屬於歪理邪説,要駁斥它們就需要先搞清楚,為什麼警方的經費不能直接從企業裏“拉”?
警方的經費來自財政撥款,財政撥款來自企業的税費徵收。那麼,為什麼要在警方和企業之間增設税務局、財政局等機構,而不能讓警方繞過這些中間環節直接“收税”呢?那是因為由專業的税務機關收税,遵循依法納税原則,充分考慮了納税人的承受能力及收税行為的平衡性和科學性。更重要的是,警察收費必然模糊自己的權力界線,且使一些敗類有了“大顯身手”的機會。
警方收“贊助費”聽起來是為了解決自己經費不足的問題,其實是在預售自己的“執法權”、“威懾力”。在礦難頻發的當下,大家對“封口費”應該不會陌生,其實,“贊助費”的乳名就是“封口費”。拿了煤老闆的錢哪兒有不為煤老闆服務的道理?如此拉來的贊助到底效果如何,買方需要驗貨,賣方需要展示,其實很簡單,一場礦難就見分曉!
除這種恬不知恥以公家的名義公然索要之外,更可怕的是某些公權部門的領導與煤老闆私下訂立的假公濟私協定。它也有一個乳名叫“黑保護傘”。暗中的“黑保護傘”和公開兜售“執法權”,其實是一丘之貉,都在割裂公權,打造為特殊羣體提供保護的“鏢局”,讓公權蒙羞!除了旗幟鮮明地打擊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燕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