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土局原副局長王斌受賄163萬獲刑12年
新華網重慶11月11日電 (記者朱薇)原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重慶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斌利用手中權力為房地產商及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降低土地出讓金標準等方式提供幫助,並從中收取賄賂163餘萬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斌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追繳全部所得贓款。
經查明,1993年至2008年3月,王斌在先後擔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中區分局局長、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重慶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徵用、出讓等審批管理權,多次非法收受重慶新浦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共計163餘萬元,為上述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斌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王斌認罪態度好,退清了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