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毒王”陳炳錫終審死刑 四大毒梟過從甚密
昨日上午,製造、運輸冰毒12.36噸,參與販賣海洛因108.85公斤、運輸海洛因100多公斤,自稱為“世界頭號冰毒大王”的大毒梟陳炳錫被廣東高院終審維持死刑判決,陳炳錫的妻子與丈夫以同樣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判後,陳炳錫夫婦被允許與子女見面。
四大毒梟過從甚密
法院審理查明,1956年出生於普寧市流沙鎮赤水村的陳炳錫在成為“冰毒大王”前就已從事毒品生意多年,他最初販賣的是傳統毒品海洛因。在陳炳錫的制販毒生涯裏,他與國內多位大毒梟都有過密切的聯繫、往來與合作。
1998年中秋節期間,另一位普寧籍大毒梟、與陳炳錫有密切生意往來的張啓生(已被判處死刑)從雲南省將毒品海洛因100多公斤通過他人運至普寧。隨後,張啓生聯繫陳炳錫為其物色了一間手袋加工廠作為裝卸毒品的場地。張啓生將毒品海洛因在普寧市銷售後,向陳炳錫支付了報酬。
在金三角地區赫赫有名的雲南毒梟譚曉林(已被執行死刑)同樣和陳炳錫有合作關係。1999年11月,張啓生向同案人張某某(另案處理)購得毒品海洛因一批,後張某某授意譚曉林指使同案人王某(另案處理)等人,駕駛一輛大貨車將該批毒品從雲南省瑞麗市運至廣州,張啓生隨即找到陳炳錫聯繫買主。這批毒品海洛因108.85公斤最終被公安機關在廣州白雲區一間倉庫裏當場繳獲。警方正是通過這次行動,將陳炳錫藏在同一個倉庫中的11.08噸冰毒和藏於普寧老家的1.28噸冰毒意外查獲。
這批數量巨大的冰毒系陳炳錫與另一名大毒梟劉招華合作製造。1998年5月間,陳炳錫與劉招華、紀輝龍(均另案處理)等人共謀製造冰毒並販賣牟利,由陳炳錫提供資金,劉招華負責研究製毒。同年5月至6月間,陳炳錫和劉招華租用了赤水村一間工廠作為場所,生產冰毒300公斤並銷售牟利。同年10月,陳炳錫與劉招華由於製造毒品對工廠附近的魚塘造成污染易引起公安人員注意等原因,暫時停止生產。之後,陳炳錫與劉招華共同指使同案犯將製造毒品的機器設備轉移至寧夏銀川市新城區一間農藥廠內,由劉招華組織安裝並繼續製造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