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牢頭”將同監人員打成植物人被判死刑
新華網蘭州11月12日電(記者 宋常青)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一起看守所“牢頭”將同監人員打成植物人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主犯顧學彬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34歲的顧學彬曾於3年前行兇報復將人打傷致死,2005年12月29日,蘭州市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顧學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裁定生效後,顧學彬暫時被羈押於蘭州市城關區看守所。
2006年6月17日凌晨,20多歲的李建程因涉嫌故意傷害被收押到城關區看守所。同監舍的胡明智認出在酒吧當過保安的李建程曾與他有過“摩擦”。胡明智遂將此事向“牢頭”顧學彬報告,並稱要收拾李建程。當日下午,顧、胡二人夥同同監在押人員劉豪兵開始對李建程找茬滋事,以其背不出監規、答“到”聲音不夠響亮為由,多次對李建程實施毆打。次日中午,顧學彬又朝李建程頭部猛踹兩腳,並責令他靠牆站立背監規。數分鐘後,李建程開始出現視力模糊、神志不清的症狀,被管教人員送往醫院救治後昏迷至今。經鑑定,其顱腦骨折呈重度閉合型損傷(植物人),構成一級傷殘。同年10月16日、18日,胡明智和劉豪兵二人分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2年。隨後,3人因新的犯罪行為再次被提起公訴。
2007年6月12日,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顧學彬、胡明智、劉豪兵故意傷害李建程一案。當蘭州市中院的法警來到城關區看守所提人時,劉豪兵突然推開法警試圖逃跑,但被現場法警迅速制服。開庭後,得知這一情況的公訴人當庭決定撤銷起訴,待查明案情追加指控劉豪兵脱逃罪後重新提起公訴。
2008年6月18日,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合併審理這起故意傷害、脱逃案件。庭審中,顧學彬、胡明智2人拒不承認他們與李建程因前怨引發報復毆打的事實,且3人還在法庭上互相推脱責任。法庭遂於7月31日第3次開庭時進行了多媒體示證,通過對監舍錄像片段近1個小時的播放,3名被告人在2天的時間裏多次對李建程進行虐待毆打的過程得以再現。
一審法院認為,顧學彬、胡明智、劉豪兵不思悔改,在監舍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劉豪兵在看守所提押區逃跑,其行為又構成脱逃罪(未遂)。法院認為主犯顧學彬故意傷害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該判決生效後將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對胡明智和劉豪兵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年,對劉豪兵犯脱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本案被判刑期將與原判刑期並罰,分別決定執行13年和19年的有期徒刑,並判令3名被告人連帶承擔向被害人支付22萬餘元的經濟損失賠償。宣判後,顧學彬和劉豪兵當庭提出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