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教育規定 體罰學生被列入重大教學事故
最近,本市(上海市,下同)首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教學事故處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在南匯區出台,無故佔用其他課程時間,體罰學生或使用侮辱性語言造成不良後果等都將納入教學事故範圍。
據悉,由南匯區教育局制定的該《意見》,按教學與管理等不同環節,將教學事故分為了四類,即教學組織事故、教學管理事故、教學考核事故和教學保障事故,並按性質和影響程度,把教學事故劃定為一般(Ⅲ)、較大(Ⅱ)和重大(Ⅰ)三個等級。
南匯區教育局將教學事故限定為“教職員工在教學管理及教學活動中,因本人主觀過錯或過失所引起的,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的語言或行為。按《意見》規定,一旦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將按事故等級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處分,還將影響到當事人的職務評聘、年終考核等。
目前,南匯區各中小學都將着手成立教學事故處理小組與仲裁委員會。所有的教學事故處理都必須經過調查、取證、核實等程序,在一週內作出書面的處理意見與決定。如果事故當事人對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仲裁部門應立即受理,並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仲裁決定。
對於南匯區教育局的做法,盧灣區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教師表示,事實上《意見》上的規定區內絕大多數學校都有明文紀律規定,很多也直接和他們的老師考核掛鈎,但規定為教學事故的做法更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