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貪污四千餘萬被判無期
吉林省紀委通報田忠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領導幹部要嚴格自律 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近日,省紀委就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下發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以田忠為反面教材,從中吸取深刻教訓。
經查,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田忠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招商引資之機,操縱中外生物技術合資合作項目,侵吞國家財產2200餘萬元。另外,田忠還收受賄賂130餘萬元,行賄100萬元,非法獲利1700餘萬元。2006年8月,在省委領導下,省紀委對田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給予田忠開除黨籍、公職處分。2008年6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田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通報指出,田忠違紀違法案件,是近年來查處的一起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腐敗案件。田忠背離黨的宗旨,利用職權貪佔國家財物,收受他人賄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處,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從田忠違紀違法案件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築牢領導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田忠為錢自毀、因貪獲罪的慘痛教訓説明,黨員領導幹部一旦放鬆世界觀的改造,理想信念這個總開關就會出問題,就會背離黨的宗旨和要求,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最終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各級黨組織要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重點,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黨風黨紀、廉潔從政教育,創新教育載體,豐富教育內容,增強説服力和感染力,特別是要結合田忠等反面典型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築牢思想防線,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通報要求,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田忠從一個身居要職的領導幹部墮落成腐敗分子,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失去監督,致使某中外生物技術合資合作項目的運作完全由田忠一人掌控,無人監督過問,任其所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關於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的要求,堅持以完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為重點,逐步健全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做到權力行使到哪裏,監督就延伸到哪裏,防止權力濫用,防止以權謀私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