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闆也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
陝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取煤老闆300餘萬元贊助費被《三秦都市報》披露後,陝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門要求嚴肅查處。據《華商報》報道,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介入調查,神木縣公安局表示,“贊助費”如數退還。
反應不可謂不迅速,態度不可謂不鮮明。但仔細琢磨《華商報》的報道,這個“反應”更像是“太極”功夫:一是強調了收取“贊助費”的現實必要性,無非“經費緊張”、“案發頻繁”之類;二是轉移了主體,將主動收取“贊助”轉化為被動接受神木縣煤焦協會的“集資”,這就好比將被告變成了原告。
兩則來自陝西當地媒體的報道出入較大。一個説是大柳塔分局召開的“座談會”,另一個説是煤焦協會邀請大柳塔分局;一個説分局收了300萬元“贊助費”,另一個説協會交了219萬元“集資款”。説句心裏話,憑多年的新聞從業經歷,我更相信“三秦”的描述。因為整個事件有太多詭異的疑點:一是地點為何選擇在內蒙古境內,二是在場幹警為何沒有一人身着警服,三是為何還要以羊絨衫作回禮?我只能理解為大柳塔分局還知道有羞恥二字,還知道這事見不得太陽。
權力部門向下轄百姓收取“贊助費”的新聞時有耳聞,“大柳塔版”的情節也沒有多少新鮮之處。但在時下礦難頻發的語境中,煤老闆這個稱呼給人太多的聯想。好聽點的代表了資本,不好聽的就是“黑心礦主”的代名詞。於是,“大柳塔版”就被時評人解讀為權力與資本的合謀。在眾多的評論中,不是“集體尋租”、“資本贊助”,就是強調“公安淪為金錢的保安”、“公權蜕變為資本奴僕”,甚至連香港媒體的評論也是“自動賣身當打手”。
但我們再仔細揣摩大柳塔分局魏局長所講的“花錢買平安”這5個字,權力尋租只是選項之一,而更多的可能則是權力勒索和權力敲詐。“三秦”和“華商”的報道都提到魏局長對台下的煤老闆們的講話,魏局長説,“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原則,倡導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我們期待你們的大力支持。”“期待支持”是什麼含義,局長大人開口了,能不支持嗎?
公權宣示“花錢買平安”,透出一股抹不掉的匪氣甚至流寇氣。你花錢了,我保你平安;你要是不出錢,我不僅不保你平安,還可能讓你不平安。這一點,本來“出身”就不好的煤老闆們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一煤老闆當即表態,“保障煤老闆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隊伍。”這個“靠”又是什麼含義?有主動的投靠,還有被動的依靠,更隱蔽一層的意思則是,我要是不“靠”,你就會找我更多、更大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