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押應引發對台式民主的反思
作者:何京鍇
11月11日下午4時許,在接受特偵組訊問6個多小時後,台灣地區前最高領導人陳水扁被檢方以所犯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涉案嫌疑重大,加上有串證之虞兩大理由,聲請羈押禁見,。陳水扁雖然隨後以自己遭法警襲擊等理由百般拖延,仍舊無法阻止台北市法院在12日清晨裁定正式收押陳水扁。陳水扁走上警車無聲高舉手銬的一幕,也創下了台灣歷史上卸任領導人遭收押的首例。
對比22年前,陳水扁因為蓬萊案而入獄之時,是以公認的人權律師與民主鬥士的形象步入監牢。彼時的司法為國民黨當局操控,因為似是而非的自由言論而強判陳水扁以莫須有的罪名,反倒成就了陳水扁日後從政的最大資本。蓬萊案可以説是陳水扁從政之路的重大轉折點,22年後的今天,當年的民主鬥士卻因為貪污受賄而在“民主政體”的司法下被羈押入獄,怎麼説都是歷史的諷刺。
陳水扁的貪污犯行,雖然才剛剛進入司法程序,但如山的證據已經讓他的辯詞無可遁逃。在成為台灣乃至世界焦點之後,阿扁的境遇不禁讓人們聯想起過去二三十年因為貪污而獲罪的東亞各國元首們,韓國的兩任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分別在卸任後因為貪污和顛覆政權而被判處重刑,印尼前總統蘇哈托在卸任後也面臨貪污指控。不過陳水扁的羈押,卻與上述這些領導人並不相同。
全斗煥和盧泰愚之輩都是當年韓國軍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其統治也是以專制和威權為主。下台後遭遇清算可屬於轉型正義的一部分,顯示出的是國民與政府面對過去威權歷史的憤慨與譴責。對於獨裁者的清算,無論如何都有其正當性的基礎,何況全斗煥之流在威權下釀成光州事件,本已是千夫所指。但陳水扁出身三級貧户,一路艱苦奮鬥,在黨外時期篳路藍縷,遭遇威權政體的無數打壓,最終參選領導人成功,是完全以民意為依歸,具備較充足正當性基礎的領導人。但正是這樣出身貧寒的領導人,在本應具備充分監督的“民主政體”下卻爆出全家貪腐醜聞,比國民黨專制時期有過之而無不及,卻是韓國和印尼沒有發生過的。當年猛打拉法葉弊案的反貪英雄變成今天貪腐階下囚,讓不少綠營羣眾有夢幻泡影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