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納入中央黨校輪訓範圍 政治重要性上升
作者:朱稳坦
■提拔幹部不再要求必須有黨校培訓經歷
■縣委書記被納入中央黨校輪訓
■黨校學歷與學位問題被外界混淆
10月29日,新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以下稱《條例》)頒佈。
1995年9月頒佈的 《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這兩份相隔十三年的文件間存在諸多顯著變化,黨校系統在統一黨內思想與行動方面的功能被進一步強化。
最引人關注的,是對黨校的輪訓對象作出了調整,特意將縣(市)委書記的輪訓任務上移至中央黨校。之前的《暫行條例》規定,中央黨校只需“輪訓省部級黨員幹部和地廳級正職黨員幹部”。
由此可看出縣(市)委書記在當下政治體系中重要性的上升。
“涵蓋城鎮與鄉村,兼有農業與非農業,是宏觀與微觀的結合部,是承上啓下、溝通條塊的樞紐,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載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對縣域進行如此概括。
而在一般人看來,縣委書記是政權體系中衝在最前面的一方“諸侯”。其下,鄉鎮一級的官員沒有太多的獨立權力;其上,地市和省一級的官員離基層現實稍遠。縣委書記是直面現實矛盾、推動地方發展的關鍵。
事實上,在把中央黨校承擔對縣(市)委書記的輪訓任務正式寫入《條例》之前,國家級培訓機構對縣級官員的大規模輪訓就已啓動。去年1月,便已完成五千多名“縣官”大輪訓的計劃。培訓時一位縣委書記對媒體説:“以前以為新農村建設只是喊喊口號,來培訓後才知道中央原來有完整部署。”
無論是國內外新形勢的變化,還是“省直管縣”的趨勢,均對縣(市)委書記的能力提出更高期待。而將縣(市)書記將這一羣體納入硬件、師資等資源相對豐富的中央黨校培訓輪訓,亦會相對提高學習效率。
《條例》亦新規定,學員在黨校的考核情況將作為幹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此條與縣(市)委書記輪訓結合起來,將有助於中央層面的重大決議“一竿直插基層”。
還有一個比較大的變化是,原來的《暫行條例》規定幹部提拔必須要有黨校培訓經歷:“黨校主體班次的學歷,是任用幹部的一個必備條件”,“中青年黨員幹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選舉到上一級領導崗位前,應具有相應黨校的培訓班畢業學歷”,這個規定在新《條例》中被取消。該變化反映的現實是,黨校已不再具有唯一性地位,行政學院、普通高校等機構的培訓經歷亦被承認,幹部培訓的方式和途徑正向多元化發展。
與此同時,《條例》對各個層級的黨校設置也進行了微調,期望以此避免資源浪費。原來《暫行條例》中曾明確要求設立縣(市)委黨校,而此條在《條例》中不再有硬性規定,改為“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隨着改革的日益深化,新《條例》更具有現實針對性,要求黨校突出對新形勢和新問題的關注,在基本任務、教育目標及課程設置上,“把握時代特徵”,培養學員的“世界眼光”和“應對複雜局面”的能力。
在黨校的定位上,新《條例》除了規定培訓幹部外,新增了其研究功能,黨校“是黨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的定位為原來的《暫行條例》所沒有。
受到廣泛關注的黨校學歷問題,在外界解讀上存在着一些混淆。不管是新《條例》還是《暫行條例》,都規定“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但與此同時,原來《暫行條例》規定的黨校學歷“可享受國民教育相應學歷的有關待遇”,被取消。這中間是學歷與學位的差別,意味着,在黨校只有學歷而沒拿到碩士或博士學位,將不會享受國民教育的相關待遇。
在黨校的經費來源上,原來的《暫行條例》規定由財政部門全額撥款,新《條例》承繼此條的同時,強調“隨着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步增加”,給黨校經費給予了更為正式的增長空間。雖然,在今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將“培訓黨員”定位為黨費的首要用途,但顯然僅靠黨費尚不能滿足黨校系統的資金需求。(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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