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地產窩案1年內震落9名廳局級高官
11月11日上午,重慶市九龍坡區原區長黃雲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10萬元財產,追繳賄款232萬元。
隨後,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原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斌受賄170餘萬元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至此,重慶地產窩案已有6人宣判。此前,已有原重慶市渝中區副區長王政、渝中區委副書記鄭維、沙坪壩區副區長陳明、重慶僑聯主席羅靜虹(王政之妻)獲刑,而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勇、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唐文峯也先後“落馬”,等待宣判。一年時間裏,9名廳局級幹部的人生起伏,讓重慶官場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大地震。
網絡上,有人將形象地將該起窩案取名為“風起雲湧”,暗指(唐雲)峯、(梁曉)琦、(黃)雲、(蔣)勇,這起“風起雲湧”的窩案刺開了規劃制度的傷疤。
又一名“袍哥”官員的倒下
黃雲42歲就開始擔任重慶主城區級政府一把手,他曾留學國外,獲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碩士學位。去年3月,這名瘦削的官員在參與處理“史上最牛釘子户”時的表現,曾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7年到2008年,黃雲在擔任沙坪壩區政府黨組成員、區長助理、區長、重慶大學城城區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10多名地產商和政府公務人員謀求經濟利益或協調親屬工作調動,收受賄賂合計232萬元。
他被控12項受賄事實,涉及控規調整、徵地拆遷、土地補償等。典型情節有,2005年,在黃雲任職沙坪壩區區長期間,在一改造項目的建築紅線與三峽廣場的退距上,為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謀取私利,將本應退讓3米的公用地,劃為建築商的建設用地,並從中獲得1萬元美金的賄賂回報;另外,黃雲還將城建資金私自撥付給一開發商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本應用於公益設施的資金就此被開發商最終納為己有。黃云為開發商謀取鉅額利潤,換來了多次賄賂。
此前已被判刑的陳明、王政、鄭維等人和黃雲都曾在沙坪壩區工作,四人關係極為密切,彼此稱兄道弟,儼然“袍哥”(“袍哥”系清末四川由《詩經》“與子同袍”而引申出的民間幫會組織,意為同一袍色之兄弟——記者注),曾在同一時期,甚至在同一項目、同一地產商處收受賄款。
“袍哥”官員層層勾連,相互關係交錯聯結,相互打招呼,共同權力尋租,形成本次“窩案”。一個典型情節勾勒出“窩案”的基本路徑:某地產公司為在徵地規劃調整、徵地拆遷、回購土地補償等項目上獲得優惠,找到黃雲幫忙,黃則找到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原副局長梁曉琦幫忙,彼此勾結成一個利益鏈條。
受審的黃雲在宣判後聲稱,將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