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縣原公安局長受賄60萬獲刑11年
□首席記者郭啓朝通訊員劉潮傑韓強
本報南陽訊 南召縣公安局原局長李平在4年的任職時間內,利用職務之便,包庇犯罪嫌疑人,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額60餘萬元。11月11日,淅川縣人民法院對李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以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判處李平有期徒刑十一年。
現年52歲的李平出生于山西省襄垣縣。1974年9月,李平從警官學校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後,被分配到他夢寐以求的公安隊伍。30多年來,李平從基層小警員開始,工作上一直兢兢業業,因其多次偵破大案要案,且從來都是拒絕收受賄賂,人們送其美名:“鐵血警官”。2004年初春,李平被提拔為南召縣公安局局長。
當上局長後李平過不了清貧的生活,開始瘋狂斂財。從2004年開始,李平先後多次收受屬下賄賂,為當事人辦理升遷或者擺平麻煩等。
2004年8月,原南召縣公安局石門派出所警員王某為了調整工作方便自己,親手送給李平現金3000元,希望得到局長的關照;李平接受後不到兩個月,王某便被調到公安局後勤科上班。
2005年4月,原南召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楊某,為了得到李平局長的信任和提拔,先後送給他現金50000元,接着楊某就被提拔為城關派出所指導員。
警員觸犯法律的,花點錢擺平;警員違紀的,收幾個錢警告,或者調個內部單位繼續幹。在李平當局長不到4年的時間內,就做了4次大面積人事調整。
李平把受賄、徇私枉法弄來的大量錢財,讓其妻子和親戚出面,在南陽市一處黃金地段內購買了一塊經數個風水先生精心選擇好的風水寶地,建成了價值200多萬的兩套三層樓房。
2008年7月16日,因涉嫌受賄犯罪,李平被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在大量的鐵證面前,李平最終低頭認罪。經審核認定,李平在擔任原南召縣公安局局長不到四年的時間裏,先後收受賄金賄品70多次,涉案人員近百人,涉案資金高達60.19萬元。
11月7日,淅川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李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對被告人未予退出的贓款30.19萬元予以追繳。
11月11日,李平受賄、徇私枉法犯罪在淅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大庭公開宣判,李平當庭認罪,並表示暫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