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電視台女主持遭搶劫後被勒索百萬元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接到“廣電總局某局長秘書”邀請客串大型活動主持人的電話後,京城某電視台知名欄目主持人張月(化名)欣然赴約,卻不知已經踏入無業青年秦某佈下的搶劫、敲詐勒索陷阱。昨天,涉嫌搶劫、敲詐勒索兩項罪名,秦某在海淀法院受審。
男子敲詐女主持
上午10時,身材高大的秦某被帶進法庭,他並沒有給自己委託辯護人。進門後,他目光直直地掃向旁聽席,像在尋找什麼人,但旁聽席上沒有他的親屬,被害人張月也沒有到場旁聽。
檢方指控,2007年12月25日晚,秦某冒充國家廣電總局某局長秘書,邀請京城某電視台主持人張月去一場大型活動客串主持。在海淀區蘇家坨鎮一條偏僻道路上,秦某持刀威脅後搶走現金1200元。此後,秦某又多次給張月發威脅短信,向張月索要25萬元。
“我沒有敲詐25萬,我只提了10萬。”面對檢方指控,秦某承認自己搶劫和敲詐勒索,但對敲詐數額提出了異議。檢方則出具他此前的供述稱,敲詐數額曾多次變化,一開始是100萬,後來變成了50萬、25萬。
秦某還稱,自己並沒以“殺害對方的父母”相威脅,“我只是想要錢而已,不給也不會把她怎麼樣”。
以“主持節目”為誘餌
庭審材料披露,秦某是海淀區農民,只有初中文化,今年30歲。2000年,他曾因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出獄後一直無業。
秦某平時經常收看張月主持的欄目。在他的想象中,電視台女主持人都應該很有錢。2007年12月,秦某在看電視時偶然知道國家廣電總局有某局長,於是他萌生了冒充某局長秘書約見該女主持人的想法。
2007年12月下旬,秦某特地買了一張手機卡,冒充廣電總局某局長的秘書給該欄目熱線打電話稱,“2008奧運指揮部委託廣電總局在海淀區稻香湖湖景酒店舉辦一個大型活動,都是部局級以上的領導參加,規格很高”,打算邀請張月當活動主持人。
當天下午,秦某就接到了張月的回電。他接着忽悠張月稱,客串主持的出場費大約為2.5萬到3萬元,且“某局長欽點你來主持”。
張月欣然答應,並要求秦某把活動時間、地點和某局長秘書的名字發短信過去。掛了電話後,秦某四處撥打電話,終於查到了廣電總局某局長秘書的姓名。
而後,他冒充該秘書與張月約好,12月25日晚到稻香湖湖景酒店內錄製該大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