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貸人條例草案完成 個人有望從事放貸業務
作者:朱稳坦
京華時報11月17日報道 今後,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貸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4倍的前提下,個人有望合法註冊從事放貸業務。昨天,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在出席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範。
沿海典當行業務火爆
“我國居民儲蓄高達20萬億人民幣,國家外匯儲備1.9萬億美元。”劉萍説,今年年初,央行蒐集到的資料發現,沿海一帶的典當行、擔保公司業務“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間借貸利率達到了200%-300%,隨即由央行牽頭對31個省份進行了快速調查,初步摸清了民間借貸的規模。
“雖然這個具體數字是保密的,但規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劉萍透露。
擬將“地下錢莊”陽光化
根據前期調查,央行草擬了《放貸人條例》,擬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目前,抵押行業中常見的合法經營模式是典當行和擔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間借貸則是通過地下錢莊形式出現。劉萍態度很明確:希望通過條例使得民間資本浮出水面,產生積極效應。
“中國信貸市場是被銀行壟斷的,條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壟斷,使一批符合條件放貸人註冊放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目前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規範民間借貸。
個人放貸被寫進條例
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許個人註冊從事放貸業務。劉萍説,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准入門檻參照今年央行發佈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其中關鍵點在於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公司老闆和高管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條件者向銀行主管部門提請前置審批,後到工商部門註冊。
■解讀
個人放貸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説,中小企業在就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卻越來越難以應對融資難的瓶頸,“企業普遍不景氣加上金融危機,使得原本就條件苛刻的商業銀行越發惜貸”。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民間借貸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和農民,用動產和不動產做抵押。
對於如何保障放貸人的利益,以避免出現更多的債務糾紛,劉萍認為,應該充分相信放貸人的智慧。她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有效地杜絕非法集資,“針對這個問題會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在規模上進行控制,一旦發現有人利用放貸非法集資,就將取消他的放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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