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先還是政治優先?
一羣大學生靜坐抗議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內政部長”廖了以的響應是,這個問題應該多面向思考,須考慮維安人力、當局財政負擔以及社會成本等因素,短時間內衡量各方因素,“對於願景的實現可能還有一段距離。”
藍營“立委”則説得更白,暴力衝突事件發生後,現在不是討論“修法”的適當時機;若現在“修法”,“警察的血不是白流了?”
台灣《聯合報》刊文説,“集會遊行法”要不要修,應放在此法合不合時宜,是否會侵犯人權來思考。但當法律碰上政治,執政者的考慮卻是從對政權的鞏固有無幫助着眼,只要方便執政,其它皆不考慮。藍營如此,綠營也不例外。
民進黨“立委”公開表示支持學生的訴求,贊成“修法”,但他們似乎忘了過去八年民進黨執政,如果法不合時宜,那八年民進黨為什麼不“修法”,卻要等到現在淪為在野要上街頭才説要“修法”?
文章指出,兩年前紅衫軍嗆扁,南下各地“遍地開花”時,民進黨中南部執政縣市首長即以“集遊法”及以各種“技術性”理由不準紅衫軍集會。此一事例,説明了民進黨掌權時也覺得“集遊法真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