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灣跨海大橋被撞索賠案對簿公堂
新華網杭州11月18日電(記者鄭黎) 頗為各方關注的浙江省杭州灣跨海大橋被撞事故案,於18日在寧波海事法院開庭審理,受害方杭州灣大橋工程指揮部請求法院,判令肇事方新加坡籍“瀝青快車”輪船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788萬餘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滿載貨物的新加坡籍貨輪“瀝青快車”號靠泊在嘉興乍浦二期碼頭附近海域,由於船舶走錨失控,撞上了正在施工中的杭州灣跨海大橋,造成大橋的引橋和北航道的部分橋墩及箱梁毀損,使杭州灣跨海大橋的工程建設嚴重受阻。
事故發生後,根據杭州灣大橋工程指揮部的申請,寧波海事法院依法對“瀝青快車”輪實施了扣押,同時責令該船船東提供95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
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事故的責任分擔展開激烈的爭辯。原告認為,根據嘉興海事局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本次事故,主要是由於“瀝青快車”輪船長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肇事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方認為,雖然船長對船舶操縱有失誤,但由於大橋離錨地太近,使船舶走錨後無法避開大橋。被告方還認為大橋施工方在警戒、監控設備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施救緩慢,導致碰撞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此外,關於大橋修復方案及產生的相關損失賠償等問題,雙方亦存在爭議,並各自都邀請了國內知名橋樑設計及評估機構專家到庭進行質證。據寧波海事法院王舜畢法官介紹,由於本案牽涉證據多,索賠費用大,法庭將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後,再擇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