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官員任縣委書記 在歷史視野中審視其地位
根據新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規定,近日,來自全國各地的500名縣委書記走進中央黨校,接受為期7天的集中培訓,他們將重點學習如何正確處理各種利益矛盾,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此番大規模培訓基層幹部,體現了中央對縣委書記這一職位前所未有的重視,這也是當前社會發展變化過程中縣委書記重要性的體現。無獨有偶,近日湖南也出台了一項以縣委書記職位為中心的人事改革措施,直接提拔14個縣委書記到省直單位擔任廳級領導幹部,同時選拔包括2名正廳級幹部在內的10位廳級官員下放擔任縣委書記。
有評論者認為,這是湖南在人事問題上以實際行動重視基層幹部和基層工作,推動基層和上級機關互動,從而達到全省一盤棋的發展思路體現。
中國的政權層級制度,由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區)、鄉(鎮)四級構成。縣一級既可直接面對羣眾,擔負大量繁重的政策執行任務,也可以宏觀管理者的角色出現,對一方的政治、經濟、社會和其他各類公共管理事務產生實質的、直接的作用。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縣級政權配備齊全,既有事務性部門,也有強權機構,連公檢法等國家暴力機器也配備完整,它甚至還可以調動武裝警察等軍事力量。